1.优租房苏州申请条件

2.洛阳住房补贴申请材料洛阳市租房补贴申请

3.上海市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4.广州南沙户口迁入条件

5.珠海市硕士人才引进补贴

6.深圳的住房补贴

优租房苏州申请条件

港澳台人才租房政策最新规定-港澳台人才租房政策最新

一、苏州优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苏州工业园区优租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房产

1.未在苏州市区购房

2.本人和配偶在苏州市区无居住条件

注:苏州市区包括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

公积金

1.正常缴纳,未停缴、断缴

2.公积金类型:机关事业类、甲类、乙类(缴纳住房公积金)

3.如动用过园区公积金用于购房贷款、摊还、提取等,无法申请公租房

4.如正使用园区公积金用于租房提取的,需停止提取业务后申请公租房

学历

1.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

2.或“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3.申请人学历需学信网可查询(海外学历、港澳台学历、军校等特殊院校学历和2001年前毕业的学历需认证后方可查询)

4.申请家庭户需申请人为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已婚

就业

1.在苏州工业园区就业

2.优先考虑毕业不满5年(含)的新员工

3.优先考虑Ic产业、软件业、新材料、生物医药、科研等科技创新型企业,汽车航空零部件、电子与信息产业、机械等先进制造业企业,旅游管理、商贸管理、商业服务、物流、投资金融、文化艺术、医疗卫生、教育等现代服务业企业。

二、苏州优租房补贴标准

1、家庭型优租房的租房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补贴金额≤750元/月

2、单身型优租房的租房补贴面积为36平方米,补贴金额≤450元/月

3、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年限不超过36个月。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洛阳住房补贴申请材料洛阳市租房补贴申请

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人才根据自身需求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房管局提交相关资料。资料如下:

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才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申请人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企业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

有效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

住房补贴申请流程:

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人才根据自身需求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只能由一方申请一种住房补贴方式。

用人单位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房管局提交相关资料。

市房管局牵头组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公积金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进行联审,将联审结果提交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研究,确定人才的补贴方式和标准,在市房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市房管局根据联审和公示结果,向申请单位反馈《人才住房补贴审核通知单》,列明审核情况。对未通过审核的人才,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市房管局及时将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发放至我市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驻洛高校和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_河区、洛龙区、吉利区通过审核的人才个人账户;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住房管理部门及时将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发放至所在区通过审核的人才个人账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向通过审核的青年人才分配青年人才公寓。

上海市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上海市,作为我国的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一直以其独特的魅力和强大的吸引力吸引着全球各地的优秀人才。上海市在人才引进工作上持续发力,不仅在落户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还推出了一系列租房购房补贴、创业就业补贴等富有吸引力的政策举措。

1、落户政策

(1)、应届博士、“双一流”应届硕士生、六所学校(清华、北大、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直接落户。

(2)、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3)、回国后2年内在上海参加工作,并且此后一直在上海工作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留学归国人员。(视满足条件情况最近连续6/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5倍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2、租房购房补贴

(1)徐汇区

人才租房补贴分为2000元/月、1500元/月、1000元/月三档。补贴分档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核定额度内,按照不同行业的单位条件和个人条件自行确定。

(2)金山区

不同积分的人才可享受的租房补贴标准不一,积分达到150分及以上或经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的,租金全额补贴;自行租房的,按本区三室户房屋租赁平均价格给予全额100%租房补贴。

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a、积分达到150分及以上或经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的,租金全额补贴;自行租房的,按本区三室户房屋租赁平均价格给予全额100%租房补贴;

b、积分达到120分及以上的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50%执行;

c、积分达到100分及以上的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45%执行;

d、积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40%执行;

e、积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35%执行;

f、积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30%执行;

g、积分达到65分及以上的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25%执行;

h、积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本区三室户(面积120m2)房屋租赁平均价格由区人才安居联席会议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3)杨浦区

对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海外留学生,本科、硕士、博士分别补贴600、800、1000元/月。高层次人才8000元/月,紧缺急需人才1000-2000元/月。每月租房补贴总额不超过房屋租金。

(4)宝山区

人才公寓政策采用“先租后补”的形式,对已入住宝山区人才公寓且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进行租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分为两类:

a、对到本区就业创业的优秀海外人才,给予50%的租金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2000元;

b、对企业其他优秀人才,给予30%的租金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

以上两大类补贴中,实际租金不足最高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租金补贴一般每半年结算一次,补贴期限最长一般为3年。

(5)长宁区

和重点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位于郊区的人才,每月1600元。同一申请对象历年累计享受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本次申报)。

(6)闵行区

人才安居补贴方式有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两种:

a、卓越人才(学术类、技术类)最高可资助购房补贴150万元,用人单位需按1:1进行配套;或享受4000元/月为标准的租房补贴;

b、杰出人才(学术类、技术类)可享受最高3000元/月为标准的租房补贴。

其中,特殊津贴专家、上海海外人才计划入选者、上海领军人才、上海青年拔尖英才、上海青年创业英才最高可资助购房补贴75万元,用人单位需按1:1进行配套;或享受3000元/月为标准的租房补贴;精英人才(学术类、技术类)可享受最高1000元/月为标准的租房补贴;青年创新人才可享受最高1000元/月为标准的租房补贴。

(7)松江区

申请的人才应与用人单位至少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松江无产权住房且个人在松江自行租房(经认定的优秀人才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个人在区外自行租房的,可按减半原则补贴);补贴额度应不高于租房价格。

3、就业补贴

本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相关单位均可按2000元/人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资金以“免申即享”方式直接发放至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其他对公账户。

4、创业补贴

(1)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家庭、脱贫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可申请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本市户籍劳动者,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办理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本市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吸纳本市劳动者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依托平台实现网络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

(4)年龄在16-35岁,具有本市户籍的未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创业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毕业生。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通过指定银行发放到见习学员本人账户。2023年7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690元,也就是说,创业见习生活费补贴为2690*80%=2152元。见习期限一般为1-12个月,毕业学年学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前完成见习。

(5)根据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证书不同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不区分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为1000元/人。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在职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本市户籍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广州南沙户口迁入条件

一、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二、户籍要求: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三、住所要求:在南沙区范围内购房或租房;

四、社保要求:与本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补缴、代缴情况)或个人所得税不少于3个月(以申报起始时间往前算起);

五、其他要求:未享受过本住房补贴,未享受过南沙区安家补贴、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不含区内共有产权房政策),未(租)住过南沙区人才公寓。

珠海市硕士人才引进补贴

最高35万元、最低2.6万元。珠海市2022年第一批企业新引进的人才住房补贴已进入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时间段,有关部门提醒,请广大青年才俊不要错过这笔“安家费”,尽快提出申请。

据悉,珠海正在加速打造青年友好型城市。近年来,珠海持续完善人才引进、助力人才成长的政策支撑体系,落实好“珠海英才计划”,为人才提供安居补贴、人才公寓、青年人才驿站等保障机制,为青年人才干事创业保驾护航。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2022年,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可于3、6、12月三个时间段进行申请,可提出申请住房补贴的人才包括珠海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青年人才。

申请首笔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须具备的条件,一是在年龄方面,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4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35周岁以下;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全日制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30周岁以下。同时,在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方面:首次申请须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港澳台、外籍人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其中一项即可。

有关部门提醒广大来到珠海发展的人才,在珠海首次工作后,须两年内提交首笔补贴申请并通过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续发补贴申请条件是,在珠海市工作且距申请上一笔补贴间隔12个月以上,可申请续发补贴。此外,在劳动合同方面,需与珠海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并取得本市户籍(正、副高级职称及港澳台外籍人才无须取得)。年收入的要求是,正高级职称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在18万元以上。

根据“珠海英才计划”政策,企业新引进的正高和副高职称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5万元和25万元住房补贴;中级职称技术人才、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住房补贴每人为3.8万元,本科、技师为2.6万元。

深圳的住房补贴

租房补贴款发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 (1)申请人离职的,包括离开用人单位或劳动合同过期(如再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放); (2)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如人才期末评估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放); (3)人才认定文件被撤销的; (4)申请人(地方级、后备级)户籍迁出深圳的;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拥有商品住房,或正在租住政策性住房的(如再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放); (6)已领取广东省人才住房货币补贴且达到可领取的领军人才租房补贴上限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申请人被处以刑罚处罚不宜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9)其他违规情形。?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有效;

(2)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材料?

1.网上提交的单位申报材料扫描件:

(1)《关于核查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条件的承诺书》(须从系统下载标准版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住房专员身份证件。

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显示公章原色)。

2.网上提交的申请人申报材料扫描件: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仅限已婚人员),非本市户籍员需提供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提供户籍证明;

(2)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

(3)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凭证,包括劳动合同、在本市纳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

(4)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承诺书(个人) (须从系统下载标准版本)。

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和个人承诺书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显示公章原色)。其中,纳税和缴纳社保凭证在确认在岗时提交,其余的申报材料在申报时提交。

办理时间: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本事项支持网上受理,可24小时在线申报。?

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合格的,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

(2)市租赁中心核查申报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补交材料或退文。

(3)确认申请人在岗。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用人单位须网上确认申请人是否在岗。在岗的,须上传申请人上一季度在本市纳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

确认申请人在岗期间,不受理新增个人申报材料。

(4)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人力资源、公安、税务部门和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统一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

(5)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示申请人信息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前10位)、性别、人才类型、人才证书号、证书有效期、工作单位、补贴类型、共同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前10位)。

(6)合格的,市住建局提请市财政部门核拨租房补贴款。

(7)市财政部门拨付租房补贴款。

(8)不合格的,由市住建局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