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租房怎么做才合法日租房是怎么运作的

2.重庆有哪些公租房

3.房价还会涨吗?我是上海闵行浦江镇人,因为决定要结婚,但没钱。想把家的一套房子卖掉,但现在价格低了

4.租房 怎么才算值

日租房怎么做才合法日租房是怎么运作的

至今为止租房价格-租房市场价格

刚开始日租房是来自外国的,只是在近年来才是在中国比较流行的,所以有了日租房,可以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一定的方便,不会因为租房的问题而烦恼了,但是日租房要怎么做才合法呢?要如何运作呢?这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接下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日租房怎么做才合法?日租房是怎么运作的?

日租房怎么做才合法

现在遇到双休日节假日很多朋友都爱上了旅行,但是经费有限,居住酒店实在不划算,所以住日租房的人是越来越多了。不仅实惠还能享受生活的乐趣。

1、日租房介于旅店经营与房屋出租之间,前者具有商业性质,一般还须经过相关审批,否则属于非法经营,要受到处罚。后者属于一般民事行为,大多合法有效。日租房的这种两可的性质意味着这种模式存在法律风险,但其收益较一般的房屋出租为高,且至今为止不曾听到相关处罚案例,所以值得考虑是否尝试一下。

2、法律并没有明确限定房屋的权属人对于闲置的房屋用于日租房的用途,因此,日租房的大前提是合法的。有关的职能主管部门目前也尚未对日租房的经营方式、经营程序、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的限定,在合规与违规之间,有许多问题也很难界定,但是有一点是很明确的,日租房如果被用于非法用途,则是违法的。

3、入住日租房应该注意什么?入住时需要准备全部房费和押金,如果房客事先支付了定金,将会从房费中扣除定金。日租房一般不接受退房时交费,请谅解,填写入住单,承租人核对房间内配置及设施,领取钥匙。

4、如果在入住期间需要延长住宿,需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店家,经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只好让给已经预定的客人居住。

5、入住前主要查看开发商的几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销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需核实原件,同时应认真对照登记的内容有无不一致之处。

日租房是怎么运作的

1、在学校食堂门口或者大学城的餐厅、**院这些情侣聚集的地方发小广告是最有效的,其次在校园找几个学生帮你宣传,按提成。日租房做好了,根本就不用上班了。发小广告可以,但是不要贴,这样就没人管。

2、日租房也一定要坚持登记身份证原件,国家现在没有法律允许日租房,但也没有相关法律禁止,唯一能管你的就是派出所,只要没有色,情,或者赌,博,以及毒,品,是不会管你的。国家目前并不允许办理日租房的照,所以你没有税。

3、2室一厅的房间,说实话不适合做日租,因为隔壁有人的情况下,不可能亲热的。适合长租,比如一礼拜,一个月这样,你的对象是同居的情侣或者考研、正在找工作的人。而不是天天换客人,如果你没有员工,精力有效,你做几个月就累了。

4、天天换客人的,就要租开门只有一个房间那种,这种私密性强,而且挣钱多。

5、房间布置得好看点,主要是女生要喜欢,粉红色的,浅紫色的,挂上20元一条的那种彩灯,带各种可爱玩偶的,去哪里亲热这事真的女生说了算。

6、不用配车,喜欢的人自然有办法来的,你就算有车,所有客人也不可能集中一个时间来啊,只要有一个人上车,你开还是不开啊?

上面的内容有关日租房怎么做才合法,日租房是怎么运作的的全部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日租房要怎么才合法,大家可以看看这篇文章,多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而且要知道如何去运营,才能够让自己的日租房做的更加长远。

重庆有哪些公租房

一、重庆有哪些公租房

重庆公租房1、渝北区有空港乐园、民心佳园、康庄美地等公租房项目;2、南岸区有城南家园项目;3、沙坪坝有美丽阳光家园、学府悦园、康居西城等项目;4、九龙坡区有金凤佳园、城西家园、民安华福等项目;5、大渡口区有半岛逸景项目;6、巴南区有樵坪人家公租房项目。

其中渝北其的民心佳园和康庄美地这两个公租房项目,是重庆市内最早的公租房小区,南岸区的城南家园公租房项目是至今为止最大的公租房小区,而沙坪坝去的康居西城公租房项目、巴南的云篆山水公租房项目是比较新的公租房小区。

二、重庆公租房申请对象

重庆公租房可以选择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也能以单身人士为单位申请,还可以多人合租方式来申请。若选择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话,需要推选出家庭中一人为申请人,这个申请人需要符合相关的申请条件,而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若是以单身人士为单位申请公租房的话,其本人就是申请人,只要是未婚、丧偶、离婚的人员都行,但是不能携带子女。而以多人合租方式来申请公租房的话,这些合租的人都要符合相关的申请条件才行,其人数要在3个以内,可以推选1人为申请人,其他合租人就是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年龄一定要在18周岁以上才行,而且还需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编辑小结:以上就是关于重庆有哪些公租房项目的介绍,重庆地区主要有空港乐园、九龙西苑、美丽阳光家园、云篆山水等等公租房项目,希望小编分享的内容能给大家一些参考,若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以我们关注齐家网。

房价还会涨吗?我是上海闵行浦江镇人,因为决定要结婚,但没钱。想把家的一套房子卖掉,但现在价格低了

浦江镇房价,只会涨,不会跌。25日的闵行区长网上办公会上,提到8号线3期,提到了芦恒路到浦西的越江隧道等等。详文如下:

区长网上办公会 浦江镇人民很热情

1个小时,125个对话,24个与浦江镇有关。

25日晚,闵行区第23次区长网上办公会如期举行,浦江镇人民参与度极高,在区长所回答的125个问题中,与浦江镇有关有24个,占到了总数的五分之一。

小编特将与浦江镇相关的对话内容摘录如下:

1、[游客] 浦江镇小城镇建设试点,新风村先行先试规划是否已经取消? 汇 驰路和召楼路何时能 接通 鲁南路?[2012-4-17 19:47:28]

[闵行区区长]感谢您的提问。浦江镇是全国第二批小城镇建设试点镇之一,根据浦江镇推进小城镇建设的设想,将新风村、建东村部分区域列为“土地增减挂钩先行先试”规划范围,由于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涉及“拆旧”、“建新”的规划确认,现在拆旧范围已确定,但建新区域受建设用地规模的限制,目前还在协调中。浦江镇的小城镇建设试点没有取消,但是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需要规划部门的进一步研究和确定。汇驰路、召楼路的建设已列入“十二五”规划,两条道路均属于大居配套道路,将由区建交委和大居推进办抓紧落实计划并予以启动。

2、[leve1031] 水语人家边上的菜场什么时候开建?不是说去年底动工吗?今年都过了大半年了,四高小线这边买个菜太不方便了。[2012-4-25 19:05:45]

[闵行区区长] 菜场建设的相关手续目前正在办理之中,预计到年底前可以开工。 [2012-4-25 19:19:13]

3、[leve1031] 四高这边到地铁站的车也太少了,末班车没的也早。如果区里觉得再开放新的交通线路太难,那可不可以考虑利用下已有的线路?浦江12路从漕河泾出口加工区开到江月路地铁站,这条路线又没有什么居民区。不能说空跑也差不多。要是能拿到四高这边,那可解决了不是一星半点的大问题。希望您能尽早帮我们这边的交通完善起来。谢谢。。 [2012-4-25 19:06:41]

[闵行区区长] 近年来,为改善浦江四高小区居民公交出行环境,区交通管理部门新辟、调整了多条公交线路进驻四高小区,有浦江1路、浦江9路、闵行12路、183路、174路等线路途经四高小区,以上线路均与轨道交通相衔接。浦江12路主要是为了解决漕河泾出口加工区(浦江)职工和沿线居民的出行,以及填补部分路段的公交空白,目前没有将浦江12路延伸至四高小区的计划。我们将加强对公交营运企业的监督,要求他们严格按照上海市公交服务规范合理安排行车班次,方便市民出行。[2012-4-25 19:20:06]

4、[FYH] 区长你好,现浦江镇居民要到浦西莘庄办事只能通过徐浦大桥和闵浦大桥前往,为了方便居民更好的出行,近期是否有浦江镇通往浦西的越江隧道规划。。 [2012-4-17 21:31:06]

[闵行区区长]据了解,市相关部门对我区银都路—芦恒路越江通道已有初步规划,但目前尚处于规划方案的研究阶段,近期无明确的实施计划。感谢您对我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2-4-25 19:22:58]

5、[abc] 区长同志,你好。我想问下浦江召楼路闵瑞路附近的商业配套规划还有么,有的话还能开工么? [2012-4-25 19:11:17]

[闵行区区长] 浦江召楼路闵瑞路附近按规划有一块组团式商业,目前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正在论证之中,预计明后两年内可以开工建设。 [2012-4-25 19:24:10]

6、[MoonDU] 关于浦江镇杜行村,农民建房土地何时落实? [2012-4-18 15:17:39]

[闵行区区长] 你提出的问题涉及农民个人建房一般审批流程。农村农民个人建房基本流程:村民提出建房申请,经所在村初核后报各镇村建民房审批机构,一般情况下若不涉及到基本农田则由各镇村建办审批通过。若涉及基本农田则由各镇村建办通过相关土地所后上报区规土局,办理农转用审批方可进行用地。感谢你对规划土地工作的关心。同时希望您能就遇到的具体问题(申请人名称等)进一步和我们进行交流。

7、[leve] 你好,8号线3期目前有什么新的进展吗?2月份的时候你们说在研究,什么时候能出结果?还有,规划路线是不是还是2011年2月公示的那样?去年就是冲着地铁能建到这边才在这买了房子,可是现在一点要建的样子都没有。很是担扰。 [2012-4-25 19:03:05]

[闵行区区长] 据了解,8号线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市相关部门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线路走向与已经公示的方案基本一致。 [2012-4-25 19:31:47]

8、[海宝] 听说浦江镇新风村是小城镇试点可是传说了好多年一直没动静不知还会动吗? [2012-4-25 19:09:20]

[闵行区区长] 浦江镇是全国第二批小城镇建设试点镇之一,根据浦江镇推进小城镇建设的设想,将新风村、建东村部分区域列为“土地增减挂钩先行先试”规划范围,由于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涉及“拆旧”、“建新”的规划确认,现在拆旧范围已确定,但建新区域受建设用地规模的限制,目前还在协调中,所以浦江镇的小城镇建设试点到目前为止没有取消,但是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需要规划部门的进一步研究和定位。

9、[浦江四高的居民] 浦江镇四高小区居民陆续入住了,商业配套项目何时能到位,四高大卖场何时能开张呀?有无具体意向,谢谢 [2012-4-25 19:28:20]

[闵行区区长]浦江镇四高小区内配套商业通过政府回购的方式,有的已经回购,有的正在办理相关回购手续,镇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做好商业业态的布局,力争尽快向居民提供商业服务。 四高小区附近按规划有一块组团式商业,目前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正在论证之中,预计明后两年内可以开工建设。 [2012-4-25 19:37:39]

10、[浦江居民] 区长,我是浦江宝坻的居民,请问小区门口的召楼路的何时正式移交开通,因为召楼路施工影响改线的闵行12路,浦江9路等何时恢复 [2012-4-25 19:33:12]

[闵行区区长]召楼路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目前正在办理相关移交接管手续。待正式接管手续完成后,公交线路即可恢复原走向。感谢您对闵行区政府工作的关心和对区长网上办公活动的支持。 [2012-4-25 19:42:14]

11、[Ann]区长,你好。我是水语的动迁户。早上的183真的非常够呛,好不容易等到一部,司机则经常对我们摇摇手。区长啊,车真的是太少了!!也太小了,由于水语是183经过的最后一个小区了,我们总是没法挤上去,这叫我们这些从市区搬来的居民怎么去市区上班啊?最近刚收到政府的倡议信说不要乘坐小区门口的小黑车,但是这种情况叫我们情何以堪?!!!恳求政府多来体察下民情啊!!加多班次加大车型!! [2012-4-25 19:32:48]

[闵行区区长] 183路属市管线路。近期,区交通管理部门将与183路营运企业作一次沟通,转达广大市民对183路要求增能、延时的愿望,同时区交通管理部门将安排专人对183路在高峰时段进行跟车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 [2012-4-25 19:46:28]

12、[Jack] 区长,你好。请问四高小区什么时候有银行入驻啊? [2012-4-25 19:33:58]

[闵行区区长] 区政府目前正在抓紧落实四高小区公建配套项目的推进,预计不久将有银行入驻。 [2012-4-25 19:46:39]

13、[leve]你好,我是虹浦新城的居民。这边离市区本来就远,晚上9,10点下地铁是很正常的,可是183晚上8:15就没车了。那下了地铁怎么回家?以前你说可以去坐其他公交车,浦江1路和9路都要在车上坐半个小时,还不知道要等多久才能有车,浦江9路下车还要走20分钟。本来就10分钟的车程,因为没车,我们要用1个多小时才能到家。为什么这边就不能效仿浦江世博家园开社区巴士到地铁站?老指着183也解决不了什么实质性问题。 [2012-4-25 19:03:47]

[闵行区区长] 183路是市管线路,前期在区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下,营运企业增开了上下班高峰时段区间车,与轨交8号线进行连接。同时延长了末班车的时间,方便了包括虹浦新城等沿线居民的出行。目前,区交通管理部门没有新增虹浦新城至轨交8号线的计划。我们将根据客流情况,适时调整公交线网,督促营运企业按照上海市公交服务规范合理设置班次,方便市民出行。 [2012-4-25 19:49:20]

14、[akui] 区长,浦江镇江文路召楼路口规划中的大卖场何时能落实呀?有无具体落户商家的消息?谢谢 [2012-4-25 19:34:37]

[闵行区区长] 浦江镇江文路召楼路附近有一块规划商业用地,该商业地块的规划修详已完成,设计方案正在论证之中。暂无具体落户商家的信息。 [2012-4-25 19:50:26]

15、[四高居民们]浦江镇四高小区183路第一是末班车收班太早,希望能够延长末班车时间,第二是早晚高峰十分拥挤,往往要等下一班才能挤上车,希望能缩短运行间隔,增加班次,缓解183路拥挤状况 [2012-4-25 19:24:42]

[闵行区区长] 近期,我们将与183路营运企业进行一次沟通,要求企业根据客流出行规律适时延长末班车营运时间,在高峰时段增设区间车,同时要求营运企业逐步做到183路与轨交8号线末班车时间进行有效衔接。 [2012-4-25 20:00:07]

16、[浦江四高新居民] 区长你好,浦江镇四高小区欣佳宝坻和中虹浦江苑周边配套请问何时能落实?有何具体落实项目?目前周边配套十分匮乏,居民如果入住后,会非常不便 [2012-4-25 19:27:06]

[闵行区区长]浦江镇四高小区为市属第一轮大型居住社区,住宅市政公建配套设施由上海市住宅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建设。市住宅中心已向浦江镇移交分布于6个地块共约2万平方米建筑的商业配套设施,其余商业配套设施将按计划建设。市住宅中心已会同各地块房产开发单位和浦江镇研究商业业态及开办运营模式。其中,已与民生银行达成4个布点意向,商场和邮局也计划在上述已移交的2万平方米商业配套内布点。今年年初,大型居住社区市推进办下达了2012年住宅市政、公建配套项目建设任务书,浦江四高小区23个配套项目,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托老所、社区卫生中心、文体活动中心、菜场等,已经列入了建设计划。目前,市住宅发展中心正在抓紧办理项目前期手续,争取尽早开工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跟踪各项配套项目的建设推进情况,协调市住宅发展中心加快完善该地区公建配套设施,进一步方便居民生活。感谢您对闵行区政府工作的关心和对区长网上办公活动的支持。 [2012-4-25 20:00:27]

17、[游击队] 听说闵行区有外来人员基本医疗套餐服务,不知道在什么地方可以享受? [2012-4-25 19:48:09]

[闵行区区长] 是的。我区开展的外来人员基本医疗套餐服务可以在全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均可以享受。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享受20元套餐,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享受10元套餐。 [2012-4-25 20:01:20]

18、[博雅苑居民] 目前有大批的居民搬入召楼路沿线的四高小区,请问在博雅苑周围何时才能有看急诊的医院来方便居民啊 [2012-4-25 19:54:23]

[闵行区区长] 闵行区历来重视浦江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我区区域卫生规划,仁济医院南院和浦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在年内投入使用。届时,您说提到的问题均应得以解决。 [2012-4-25 20:06:37] 五

19、[游客] 新风村6,7,8组是否涉及拆旧范围? [2012-4-25 19:39:24]

[闵行区区长] 浦江镇是全国第二批小城镇建设试点镇之一,根据浦江镇推进小城镇建设的设想,将新风村、建东村部分区域列为“土地增减挂钩先行先试”规划范围,由于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涉及“拆旧”、“建新”的规划确认,现在拆旧范围已确定,但建新区域受建设用地规模的限制,目前还在协调中。

20、[V] 区长你好,三鲁公路浦连路上的猪棚什么时候搬走?又快到夏天了 周围小区臭气熏天啊 而且猪棚周围环境脏乱 有乱设摊卖菜的情况 完全占了非机动车道 使得下公交车的行人只能在机动车道上行走 有安全隐患! [2012-4-25 19:50:04]

[闵行区区长]经核实,三鲁公路浦连路附近确有一家私人养猪棚,该区域已列入动迁范围,目前正在动迁洽谈中。乱设摊问题将由城管加大整治力度,以减少村(居)民出行安全隐患。 [2012-4-25 20:12:18]

21、[江哥] 请问区长,闵行12路浦江9路公交车几时能延伸到浦连路150弄门口啊? [2012-4-25 19:43:27]

[闵行区区长] 闵行12路浦江9路公交车延伸至浦连路终点站已纳入今年的公交线路调整计划,一旦完成召楼路道路竣工验收所有手续,两线即可予以延伸。 [2012-4-25 20:13:22]

22、[游客] 区长,三鲁路的闸航路至永南路一段路面窄,车流和人流量又大,经常堵车,事故隐患多,请关心一下 [2012-4-25 19:53:34]

[闵行区区长] 我们将责成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加强该路段的执法管理,并适当增派警力加强道路交通排堵疏导。 [2012-4-25 20:13:35]

23、[5678] 区长,请问浦江镇新汇路何时能与上南路接通 [2012-4-25 19:59:25]

[闵行区区长] 三鲁路与浦东新区长青路作为区区连接道路,正由浦东新区实施。新汇路与上南路目前暂无连接计划。感谢您对闵行区政府工作的关心和对区长网上办公活动的支持。 [2012-4-25 20:13:56]

24、[游客] 请问浦江镇鲁汇居民一村的旧公房有没有改造或拆迁计划,那里的旧房至今无煤卫设备 [2012-4-25 19:26:28]

[闵行区区长] 浦江镇鲁汇居民一村的旧公房暂无改造和拆迁计划,天然气供应改造计划方案目前正在论证之中。 [2012-4-25 20:00:26]

租房 怎么才算值

房地产抵押纠纷

—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与胡某于2007年1月31日签署房屋抵押借款(典当)合同及编号为1103582X号当票。上述合同文件明确约定:胡某向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76万元,借款期限自2007年1月31日至2007年4月30日,借款期间月综合费用为2.132%、利息为0.5%。胡某以其拥有的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13号楼17层X室单元房屋向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以保证胡某可以按时足额还款。合同及当票签订当日,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在其办公场所向胡某支付借款人民币76万元。后胡某就典当本金多次与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办理续当手续,并能按时支付相关息费。但自2008年9月30日至今,胡某未办理续当手续,未向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关息费。经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多次索要,胡某至今未履行还款责任。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胡某向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借款本金76万元、支付2008年9月30日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和综合费用(截至2009年9月30日为24万元)、支付逾期罚息(截至2009年7月30日为11.4万元)、诉讼费由胡某承担。

胡某在一审中答辩称:合同签订的日期属实。但是胡某从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那里借了70万元,并非76万元。另外当票写的当期是3个月,合同写的最长时限是半年,所以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半年计算典当期限,即自2007年1月31日至2007年7月30日。2007年7月31日以后,不属于当期。当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当期最长为6个月,并且特别强调不能预扣利息。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违背了规定,扣了胡某6万元利息。胡某同意承担借款70万元的还款责任,同意承担当票期限之内合同规定的利息。当票以外的,不同意偿还利息。利息应该按照70万元本金来计算。胡某自2007年1月31日向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借款70万,截止今天为止已还过利息40万元,给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创造了借款以上利润。现没及时还清借款,并非胡某赖账。胡某请求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予以减免,胡某不是有意造成的。对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胡某同意偿还70万元借款,同意从2007年7月30日以前以70万元为基数偿还利息。胡某已经偿还了以76万元为基数的利息40万,现在要求以70万元为基数重新核算利息。2007年7月30日以后,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偿还。不同意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31日,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胡某签订《房产抵押借款合同》,约定胡某向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借款76万元,借款期限自2007年1月31日至2007年7月31日,胡某将其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13号楼17层X号房产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双方就该抵押办理了登记,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31日取得了该房产的他物权证,证号为:京房海私他字第00197X号。借款合同约定的每月当期息费为当金的2.632%,即每月20 003元,并约定如胡某在当期或续当期届满后5日内不能按时还款,除应当偿还借款本金、息费外,每日还应当按照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罚息。双方于2007年1月31日并签有当票一份,确定典当金额76万元,典当期限自2007年1月31日至2007年4月30日,月利率0.5%,月综合费率2.132%。胡某于该日写有76万元收条,但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扣除胡某三个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6万元,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实付金额为70万元。2007年4月30日至2008年9月30日,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胡某双方又签订续当凭证11份。截止2008年9月30日,胡某按照每月2万元的综合费用,共计给付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40万元;2008年9月30日至今,胡某未办理续当手续,亦未向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关息费。现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胡某支付拖欠借款本金76万元、支付2008年9月30日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和综合费用(截至2009年9月30日为24万元)、胡某向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支付逾期罚息(截至2009年7月30日为11.4万元)、诉讼费由胡某承担。胡某主张典当金额应按照70万元认定,同意偿还70万元借款,同意自2007年1月31日至2007年7月30日以70万元为基数偿还利息。同时抗辩其已经偿还了以76万元为基数的利息40万元,要求以70万元为基数重新核算利息。对2007年7月30日以后的利息,胡某要求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予以偿还。不同意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另查,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胡某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13号楼17层X号房产予以查封。法院于2009年7月31日作出了(2009)宣民初字第0817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胡某的该房产,查封期限二年,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5000元。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具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并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作为合法的典当行业,有权进行典当经营。胡某以典当的形式向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借款,并签订借款合同和当票,该借贷关系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借款合同和当票合法有效。胡某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和典当行业的规则,按时向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并应按时偿还借款。现胡某逾期还款,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诉至该院,要求胡某偿还借款,并按照借款合同和当票的约定,支付相应的逾期还款利息和综合费用理由正当,该院予以支持。关于借款金额,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故该院采纳胡某的部分抗辩理由,重新核算利息和综合费用,对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已经多收取的利息及综合费用,在判决胡某偿还本金及利息时,予以扣除,并确定典当金额实际为人民币748 600元。由此确定胡某借款每月的利息及综合费用为人民币19 703元。由于典当管理办法并未规定不允许预扣综合费用,故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预扣综合费用并无不当。对胡某抗辩综合费用亦应从典当金额中扣除,要求以70万元为基数重新核算利息的抗辩理由,不予采纳。因双方在2007年4月30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签订续当凭证11份,且双方的该续当行为不违反典当管理办法关于续当的规定,故该院认定该期间为有效的典当期间;因双方在合同中已经约定胡某逾期还款的惩罚规则,故对于2008年9月30日以后,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息费和罚息。因此胡某对于2007年7月30日以后的利息,要求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予以偿还的抗辩,该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判决: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胡某偿还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借款七十四万八千六百元。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胡某偿还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的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自二零零八年十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偿还数额为:二十五万零一百九十九元,其后至还款日,每月按照一万九千七百零三元计算偿还)。三、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胡某偿还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逾期还款罚息(自二零零八年十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偿还数额为:十四万七千八百四十八元,其后至还款日,每日按照三百七十四元三角计算偿还)。四、驳回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作为合法的典当行业,有权进行典当经营。胡某以典当的形式向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借款,并签订借款合同和当票,该借贷关系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借款合同和当票合法有效。胡某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和典当行业的规则,按时向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并应按时偿还借款。现胡某逾期还款,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诉至该院,要求胡某偿还借款,并按照借款合同和当票的约定,写字楼,支付相应的逾期还款利息和综合费用理由正当,该院予以支持。关于借款金额,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故该院采纳胡某的部分抗辩理由,重新核算利息和综合费用,对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已经多收取的利息及综合费用,在判决胡某偿还本金及利息时,予以扣除,并确定典当金额实际为人民币748 600元。由此确定胡某借款每月的利息及综合费用为人民币19 703元。由于典当管理办法并未规定不允许预扣综合费用,故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预扣综合费用并无不当。对胡某抗辩综合费用亦应从典当金额中扣除,要求以70万元为基数重新核算利息的抗辩理由,不予采纳。因双方在2007年4月30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签订续当凭证11份,且双方的该续当行为不违反典当管理办法关于续当的规定,故该院认定该期间为有效的典当期间;因双方在合同中已经约定胡某逾期还款的惩罚规则,故对于2008年9月30日以后,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息费和罚息。因此胡某对于2007年7月30日以后的利息,要求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予以偿还的抗辩,该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判决: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胡某偿还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借款七十四万八千六百元。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胡某偿还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的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自二零零八年十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偿还数额为:二十五万零一百九十九元,其后至还款日,每月按照一万九千七百零三元计算偿还)。三、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胡某偿还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逾期还款罚息(自二零零八年十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偿还数额为:十四万七千八百四十八元,其后至还款日,每日按照三百七十四元三角计算偿还)。四、驳回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胡某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为: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双方所签合同规定借款金额为76万元,实际付了70万元,应当按70万元为基数计算利息,一审法院以76万元为基数计算利息有误。2、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预扣了息费6万元,所以,双方所签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错误,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应当返还胡某已支付的40万元利息。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一、二审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承担。

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服从一审判决。其针对胡某的上诉意见答辩称: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借款时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是否预扣了利息,事实上,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当时预扣的是综合费用,而不是利息,这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典当行业规定,一审法院关于利息方面的判决是不当的,但是,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服从一审判决。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胡某以典当的形式向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借款,并签订借款合同和当票,该借贷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借款合同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胡某应当按照双方所签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胡某逾期未偿还借款,应属违约,对此,胡某应承担立即给付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责任,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并无不当。胡某上诉关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双方所签合同规定借款金额为76万元,实际付了70万元,应当以70万元为基数计算利息的理由,因双方所签借款合同及收据均写明借款本金为76万元,胡某认为实际收到70万元是因为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扣除了利息和综合费用6万元,一审法院认定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预先扣除利息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正确,胡某上诉关于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扣除了利息6万元,其实际收到70万元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胡某上诉关于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预扣了息费6万元,双方所签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的理由,因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并无不得扣除综合费用的强制性规定,故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与胡某协商扣除了综合费用并无不当,双方所签借款合同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有效合同,胡某的该项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本院对此不予采信。

因一审法院未全部支持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当由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承担未支持部分的诉讼费用,一审法院诉讼费承担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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